昨天和少爺的才藝班主任聊天,聊到他兒子的腳指頭因為發了指溝炎,去中醫診所請院長治療,院長告訴她;只要把旁邊的指甲剪掉,就不會再長了,不過因為健保不給付,所以她必須自費,一根指頭600元,兩根指頭1200。
她回說:自費沒關係,可是聽說剪了還是會復發不是嗎?院長說:要看是誰剪的啊!
所以她錢也付了,腳指甲也剪了,隔沒幾個月又復發了;她說最氣的是,有一次她去看同一間診所,但是,是別的科別的醫生,和護士小姐聊起指溝炎復發以及自費的事,護士小姐告訴她:回診拿的藥可以健保給付,不用自費。她一聽就很生氣說下次都不再去那家診所了。
這也難怪,明明說不會再復發,結果沒有,有沒有健保給付也不說清楚,好像不問就表示我們默許,為什麼健保局會賠錢,而我們這些繳費的乖寶寶還要自費負擔部份醫療費,我們又不是專業人士,怎麼會知道自費的範圍在哪裡?應該要先告知一
健保、自費,可以商量的哦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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